短视频用户想要一套完整的浏览记录?法院:知情权不是无限制的请求,获取也是有边界的

新京报讯(记者吴梦珍)想知道您在短视频平台上到底观看了什么内容以及观看时长?当用户向平台询问其整个观看历史记录时,平台应该提供多远的信息? 10月30日上午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,发布了7起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常见案例。在其中一个短视频用户向平台索要完整浏览记录的案件中,法院判决用户有权获取浏览记录,但权利的使用必须有边界,不得要求平台满足统计等衍生需求。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本案中,由于李某某是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短视频APP的真实用户名,向平台提出申请,被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所有视频浏览记录,包括视频名称、创作者账户名、观看时间等。观看时间、视频发布时间、播放量等信息。由于平台未予回应,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其个人查阅、复制该信息的权利。在诉讼过程中,该科技公司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向李提供了一些浏览时间记录的副本,包括视频观看时间、观看完成情况和视频链接,但没有涵盖李要求的所有信息。一审法院认为,浏览记录来源于个人输入,平台可以根据数据存储、服务能力等选择合理方式提供,且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判决平台应提供李某某相关期间的浏览记录。平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使用权界限访问个人信息。法院明确,浏览记录来源于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,用户有权依法查阅、复制。这是保护个人信息知情权和决策权的主要内容。判断平台是否履行了义务,必须充分考虑信息的类型、数量和请求形式。平台可以通过“用户自助查询”或“人工辅助提供”两种方式进行响应,这两种方式均符合法律要求。同时,法院指出,该平台现有的访问方式在完整性和便捷性方面均不足,应向李某提供一份浏览记录副本。根据浏览记录的特点,提供准确的网络链接地址可视为履行了基本义务条款。同时,法院认为,查阅权、复制权的核心是保障个人对信息的知情权和决策权,而不是为了满足统计等任意需要;所述始发者需要用户根据获得的副本进行处理。据此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官表示,本案的总体意义在于明确了访问和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的适当界限。平台必须依法回应用户请求,履行信息提供义务,履行程序必须完备、便捷;同时,用户权利的行使应限于保护知情权、决策权的首要目的,不得要求平台满足任意需求。不仅保护了合法权益在尊重用户权益的同时,也考虑了平台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其他主体权益的保护,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数字治理方面的温和与平衡。甘浩主编、张彦军校对
请尊重我们的辛苦付出,未经允许,请不要转载911吃瓜爆料网-911黑料爆料网-911爆料黑料在线吃瓜的文章!

下一篇:没有了